在厕所生了小孩小孩死了判什么罪

结论:
在厕所生小孩致小孩死亡的情况,定罪要依具体情形判断,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,也可能不构成犯罪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若产妇为避免婴儿出生带来不良后果,故意不采取必要救治措施致婴儿死亡,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特征。若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婴儿需及时救治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,导致婴儿死亡,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不过,若产妇因身体或其他客观因素,如突发生产且缺乏救助条件,难以对婴儿进行有效救助致婴儿死亡,一般不构成犯罪。每个案件情况不同,定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。如果遇到类似法律疑问或涉及相关案件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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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厕所生小孩致小孩死亡,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需结合具体情形。若产妇故意不采取必要救治措施致婴儿死亡,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,涉嫌故意杀人罪;若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婴儿死亡结果,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;若因身体或其他客观因素,如突发生产且缺乏救助条件而难以有效救助婴儿致其死亡,一般不构成犯罪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医疗机构应加强生育知识宣传普及,提高公众对分娩及急救知识的了解。
2.公共场所应完善急救设施配备,确保在突发分娩情况时能提供基本救助。
3.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要全面细致调查,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准确判定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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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故意不采取救治措施致婴儿死亡:这种情况下,产妇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婴儿生命的意图,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本质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。
(2)疏忽或轻信能避免致婴儿死亡:若产妇存在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婴儿需要及时救治,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可以避免死亡结果发生,那么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这是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心理。
(3)因客观因素难以救助致婴儿死亡:当产妇面临身体状况或其他客观条件限制,如突然生产且缺乏救助条件,难以对婴儿实施有效救助,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,因为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或过失。

提醒:此类案件定罪复杂,实际情形多样,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判定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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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产妇有避免婴儿出生带来不良后果的主观故意,不采取必要救治措施致婴儿死亡,建议司法机关围绕产妇主观故意和未救治行为等方面收集证据,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理。
(二)产妇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避免而未及时救治婴儿致其死亡,应重点收集产妇存在疏忽或过于自信的相关证据,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。
(三)产妇因身体或客观因素难以有效救助婴儿致其死亡,要收集相关客观情况的证据,认定一般不构成犯罪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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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产妇在厕所生小孩致其死亡,定罪要依具体情况。
若为避免不良后果,故意不救婴儿致其死亡,涉嫌故意杀人罪,因为这是非法剥夺生命。
2.若因疏忽没预见婴儿需及时救治,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,致婴儿死亡,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3.要是产妇因身体等客观因素,像突发生产又缺救助条件,无法有效救助婴儿致死,一般不算犯罪。最终定罪要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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